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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房颤动患者脑卒中预防治疗建议

心房颤动(简称“房颤”)导致的脑卒中及体循环栓塞事件,常可危及生命并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预防心房颤动相关脑卒中已成为心房颤动患者综合管理策略中的主要内容。《中国心房颤动患者脑卒中预防规范》更新了2015年《心房颤动患者脑卒中预防规范》中的相关内容,旨在更好的指导心房颤动脑卒中预防工作。



心房颤动脑卒中预防的总体治疗建议



Ⅰ类推荐

1.根据发生血栓栓塞的风险选择抗栓治疗。(B 级证据)

2.CHA2DS2-VASC-VASC 评分男性≥2 分(女性≥3 分),在充分风险评估并与患者沟通后可选择:①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药(NOACs)(A 级证据);②华法林(INR 2.0~3.0)。(A 级证据)

3.有抗凝治疗适应证,在使用华法林治疗时难以控制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达到目标治疗范围(2.0~3.0)或不能常规监测INR(每月至少1 次)或华法林严重副作用及其他禁忌时,可选用新型口服抗凝药。(A 级证据)

4.机械瓣术后/风湿性二尖瓣狭窄,建议应用华法林抗凝,INR 目标值2.0~3.0。(B 级证据)

5.使用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或Ⅹa 因子抑制剂前应评估肾功能,此后每年至少重新评估1 次。(B 级证据)

6.定期再评估脑卒中和出血的风险及药物的副作用,并据此调整原抗凝治疗方案。(C 级证据)



Ⅱa 类推荐


1.CHA2DS2-VASC-VASC 评分为1 分(除外女性性别得分)者,根据获益与风险衡量,可考虑采用口服抗凝药。(B 级证据)

2.有抗凝治疗适应证,颅内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可选用NOACs。(B 级证据)

3.有抗凝治疗适应证,伴终末期肾病(肌酐清除率<15ml/min)或透析治疗的患者,可用华法林抗凝。(B 级证据)



Ⅱb 类推荐


有抗凝治疗适应证,但不适合长期规范抗凝治疗;或长期规范抗凝治疗的基础上仍发生脑卒中或栓塞事件,可行经皮左心耳封堵术预防血栓栓塞事件(C)。



Ⅲ类推荐


1.服用华法林后,INR 控制较好,且无明显副作用,应推荐继续使用华法林而无必要更换为NOACs。(C 级证据)

2.对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15ml/min)者,不应使用NOACs。(C级证据)

以上内容来源:医政医管局.中国脑卒中防治指导规范(2021年版)—5.中国心房颤动患者脑卒中预防指导规范.20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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